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0

为保证教育科研的顺利实施,使教育科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并使教育科研中的经费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制定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科研经费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经费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名单附后。)

第二条:教育科研的经费包括科研成本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

第三条:教育科研的成本经费包括参考资料费、会务费、实验材料费、印刷费、专家指导费等,不包括本校教师的劳务费。

第四条:教育科研的奖励经费包括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和科研先进奖励经费。

第五条:课题组老师参加上级官方组织的会议及购买统一的资料,须由教科室和经费审核领导小组同意,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第六条:各级课题组所需参考资料、所购图书必须先向教科室递交书面报告,由教科室提交经费审核领导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图书入库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第七条:课题实验或实践过程中需要材料经费(包括车费、门票费),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教科室和经费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使用。

第八条:课题需要印刷资料或成果时,需向教科室提出申请,经经费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印刷。

第九条:教育科研的专家指导经费由经费审核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条:为保证课题研究的有效开展,学校对课题激励实现以奖代酬的办法。凡是我校教师的自主性课题,都可享受此奖励。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必须是我校推荐,经教研组、教科室、市教科所、教育部等教育部门官方组织立项。

奖励办法如参考我校已审定的教师获奖奖励办法执行。(说明:课题获奖时,发奖单位奖给课题组的奖金归课题组所有,不计算在学校奖励的数目内,教育部门奖给学校的钱归学校所有。)

第十一条:本办法与财务制度和上级规定不相符时,按财务制度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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