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技能工作室章程

发布时间:2018-01-07

郑州市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技能工作室章程

 

第一条  按照《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工作室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为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室工作,促进工作室的整体发展,为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市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技能工作室是由郑州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骨干教师和相关企业人员组成。工作室由郑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领导,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由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孟建军担任,主持人助理1名,学校  8名,企业成员3名。

第三条  郑州市美术设计与制作职专业技能工作室的目标是:通过互动、共享、吸纳、自律、超越等,致力于工作室团队成员的共同成长和郑州市美术设计与制作职专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四条  工作室要围绕郑州市美术设计与制作职专业的发展,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制订三年发展规划方案,深入实践研究,发现、研究和解决本专业及个人发展中的问题,探索构建适合学生成长的专业培养目标,促进学校不断发展,实现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第五条  技能工作室要基于专业发展和自身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采取问题研究、案例课例研究等方法,加强所在学校本专业的诊断和剖析,分享研究成果,并及时转化为教育教学的实践行为,依靠团队力量,走协同攻坚、探索创新之路,实现自身成长和学科科学发展。

第六条   加强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建设使专业设置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引进行业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生产流程标准,根据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研究制定学生培训计划和培训标准,强化课程设计对于教育教学的重要性。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加强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工作,积极推进校本教材的研发。

第七条    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引进行业企业用人标准和评价标准,以学分制管理体系为平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价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养。

第八条   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依托行业企业,共同实施全市专业课教师的技能培养,加强教师专业实践,完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

第九条   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结合企业生产需要,实现企业技术项目带动学校教学实训,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激发师生创新变革的积极性,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向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办学层次转变。

第十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区域间、校际间、校企间的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

第十一条   推动信息化建设。借助学校数字化办公系统,建立专业技能工作室网络资源库,将工作室的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教师培养、优质课程、校企合作等各项工作信息和成果及时收录和发布,为今后建立专业技能网络工作室做好前期资源整理和搜集工作,为配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   探索和完善学生评价标准。以学分制管理体系为平台,结合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探索引进本专业的社会用人标准、岗位技能标准和企业评价标准,完善学生评价标准,加快学生向职业人的转变。

 

                                         郑州市美术设计与制作技能工作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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